报告中确定的新行动包括与服务公司合作,建立自愿医疗设备服务框架,以促进采用质量管理原则。CDRH说:“我们认为,这一战略,而不是一个正式的监管方法,强制所有实施医疗器械服务的实体采用FDA的[质量体系]监管,是目前推进医疗器械质量服务质量的适当方法。”
FDA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可获得的客观证据不足以得出结论,是否存在与医疗设备服务(包括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设备)相关的广泛的公共健康问题,从而有理由在此时实施额外的/不同的、繁重的监管要求。”“相反,客观证据表明,许多oem和第三方实体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设备服务。”该机构还得出结论说,大多数指责服务不足的评论、投诉和不良事件(包括死亡)都与再制造有关。FDA还认为,服务和维修医疗设备的第三方公司的作用是“关键的”。
虽然FDA认为没有必要建立更多与服务相关的监管要求,但它计划开展一些相关行动,包括促进质量管理原则的采用,澄清服务和制造之间的区别,加强与设备服务相关的网络安全实践,并促进证据发展,以评估设备服务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