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必须采用一种跟踪设备的方法,这种设备的故障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健康后果;或者拟植入人体内1年以上的;或者生命维持设备是否在设备用户设施之外使用。执行跟踪要求的条例于1993年8月29日生效,载于21 CFR Part 821.
在1998年2月19日生效当日,追踪规定已更改,取消某些设备的自动强制追踪;相反,有权命令某些II类或III类设备的制造商启动一项计划,将其医疗设备追踪到患者级别。
实施的信息医疗设备跟踪监管和FDA要求跟踪的设备清单可以在以下指南中找到"医疗设备跟踪。工业和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请注意,21 CFR 821不包含当前要跟踪的设备列表。该列表可在上面引用的指导文件和本页底部找到。指导文件中的清单可能不会反映自上次更新指导文件以来新确定需要跟踪的设备。
跟踪条款旨在确保制造商能够迅速从市场上移除潜在危险或有缺陷的设备和/或将重大设备问题通知患者。
跟踪增强了FDA下令强制召回的权力,并要求通知卫生专业人员和患者与设备相关的不合理的实质性伤害风险。
可跟踪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建立书面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其中包括在整个分销过程中跟踪设备的方法和包括审核程序的质量保证程序。这些设备的最终分销商将被要求向制造商提供患者信息。
设备跟踪是为设备的使用寿命所必需的。
的医疗仪器的种类跟踪命令可包括任何II类或III类装置:
- 如果不这样做,很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 拟植入人体一年以上的;或
- 这是一种生命维持或生命支持设备,在设备用户设施外使用。
接受追踪的病人医疗设备为了跟踪的目的,可能拒绝发布或拒绝允许发布他们的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或其他识别信息。